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过渡期申报义务之附录(欧盟官方原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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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法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自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并于8月17日采认,以及9月15日于欧盟公报正式公告CBAM过渡期申报相关义务之执行规章(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暨其附录。
CBAM过渡期申报相关义务之执行规章暨其附录主要由执行规章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五大章节内容包含:(1)立法目的与名词定义;(2)过渡期内申报进口人(reporting declarant)的权利和义务;(3)CBAM申报的管理规定;(4)罚则;( 5)CBAM申报系统的相关技术架构等。
附录则由九份附件组成,包含:(1)CBAM申报的报告格式;(2)CBAM适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相关定义;(3)61个碳排放数据的计算方法与公式;(4)生产工厂与申报人沟通申报数据的建议格式;(5)进口加工所需补充之数据;(6)欧盟EORI号码(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资料内容;(7)全国进口系统资料;(8)计算直接排放的碳排放系数;(9)电力和热能分开生产的效率参考值。
CBAM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自2026年起实际课征CBAM凭证。过渡期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向CBAM过渡期登录平台(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提交CBAM报告。首次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内容为2023年第4季进口纳管产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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